我苏网讯 气温渐渐回升,衣物越换越薄。大家健身减肥的心早就按捺不住了吧。在健身房健身除了会办理普通健身卡,相信热爱运动的你们,也经常遇到过被推销私教卡的情况。那么健身卡和私教卡有什么区别呢?两张卡在转让时有什么不同呢?这些问题,喜欢健身的你都知道吗?今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刚判决的案例给出了答案。
两年前,南京市民张女士在某健身公司办理两年期个人健身卡,之后又花了10000元购买25次私教课,并与该公司签订《南京某健身会员服务合同》,合同上表明张女士享受私教服务时必须是健身会员,私教服务必须在会籍有效期内完成,概不退款。张女士在上了四次私教课后,因为怀孕无法继续健身和上课。而健身卡有效期还有1年,为了不浪费,同年3月31日,张女士的丈夫到某健身公司申请将张女士的健身卡转让给自己,之后张女士的丈夫到该健身公司继续健身。张女士生育后前往某健身公司上私教课。但是该健身公司以张女士并非健身会员为由予以拒绝,并要求张女士重新办理健身卡后才可以上私教课,张女士对此感到不解,拒绝再办会员卡。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私教课费用6400元。
近日,法院判决这家健身公司退还张女士私教课费用4800元。法院是如何做出这样的判决呢?在这起案件中,健身公司在私教服务合同中作出享受私教服务必须是公司健身会员且私教费用概不退还的约定,实质是将私教服务与健身服务进行捆绑销售,迫使消费者为享受私教服务必须先成为健身会员,并分别缴纳私教费用及会员费用。私教服务合同是该健身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张女士将会员资格转让给其丈夫后,因丧失会员资格既无法继续享受健身服务,也无法继续享受私教服务。在私教课程尚未结束的情况下,私教费用全部不予退还显然对张女士不公平。因此,某健身公司针对私教服务设置的交易条件违反了公平原则,限制了张女士公平交易的权利。另一方面,张女士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健身会员资格转让给丈夫导致私教服务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条件,其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平原则,在原告不同意继续履行私教服务合同的情况下,法官突破了合同关于概不退款的约定,判决被告返还部分私教费用。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