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又一家长租公寓爆雷,长租公寓“资金池”问题亟待监管

2020年03月29日 16:30:5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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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曹勇 编辑/黄河清 )

  近日,多名租客向我苏特报反映,注册地为位于南京建邺区的“我乐公寓”疑似跑路,办公室人去楼空,一大批租客、房东欲哭无泪。目前南京市、区两级的房产以及公安部门均已介入处理。

  “我乐公寓”疑似跑路,房东与租客矛盾一触即发

  “我乐公寓”为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长租公寓品牌,于2016年在南京成立,公司注册地在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同进大厦一单元202室。3月20号左右,有房东发现,该公司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公司电话也只剩下“已欠费”的语音提示。我乐公寓疑似跑路的消息很快在房东和租客间传播开来。

  租客朱女士是3月23号得知的消息。她去年八月通过我乐公寓租的房子,合同签了一年,约定的房租支付方式为半年付。今年1月才交了剩下半年房租,合计一万六千多元。这两天她与房东协商时才知道,房东收到的租金只到3月中旬。

  记者了解到,我乐公寓向租客收钱只有半年付和年付两种选择,而他们给房东的钱却是按月付,这种操作是典型的“长收短付”。导致的结果就是租客交的钱,房东没拿到,房东要收房。而租客因为钱已经交了,不愿意搬离,房东和租客的矛盾一触即发。朱女士说,在他们的维权群里,已经有很多房东开始赶人了,甚至有房东断水、断电,还换锁。

  通过我乐公寓租住在南京鼓楼区恒大滨江的吕女士就遭遇了房东强行赶人。吕女士说,3月20号下午她接到房东电话,说联系不到我乐公寓了,从3月开始,房东没有收到房租。于是她和房东一起前往派出所报案。之后,房东就让她重新支付租金和押金。遭到拒绝后,房东便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还带陌生男子上门赶人。“3月24号的时候,晚上8点,房东带着三个男的敲门,说是外卖,然后就直接进到我们家来了。然后当时刚洗完澡,我说我刚洗完澡衣服没穿好,能不能让他们男的先出去到门口,他们也不同意,然后我就报警了。”

吕女士反映,房东晚上带三名陌生男子上门赶人

  报警后调解未果,之后吕女士又遭遇了房东断水。吕女士说,房东的一系列行为已经让她不堪其扰。她今年1月中旬才给我乐公寓交了2万多元的房租,按照合同应该住到7月中旬。

  最新:房产以及公安部门已介入处理

  据了解,我乐公寓的维权群里已经聚集了300多名租客和房东,涉及建邺、鼓楼、江北新区等多个区域。维权群之外,受影响的人还有多少?目前房管部门正在统计。建邺区房管局房地产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受影响的房东和租客,可以联系他们进行登记,并到建邺区兴隆派出所报案。“我乐公寓的一个账目有问题,调查还需要时间。”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从南京市房产部门也了解到,目前南京逸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已经在配合调查。“我乐公寓事件发生之后,市区两级房产、公安部门都特别重视,目前了解的情况是,相关部门已经对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租赁科负责人王彬介绍。

  长租公寓“资金池”亟待监管

  自去年起,南京已有乐伽、享居屋、玉恒、鑫星等多个长租公寓品牌先后爆雷,这类长租公寓通常采用“高收低租”、 “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极易出现资金问题。这正是近两年来长租公寓不断爆雷的核心原因所在。长租公寓“资金池”要如何监管?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住房租赁企业以“委托代理”“资产托管”“生活服务”等方式开展租赁经营活动,租赁企业分别与房东、房客签订代理、托管合同和租赁合同,造成房东、房客之间信息不对称;少部分企业甚至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违规“租金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利用租期错配形成资金池,快速扩张,冲击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一旦企业资金断链、爆雷,将给房东、房客的利益带来较大损害,引发市场风险。

  为此,去年8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金融风险的通知》,其中就资金监管问题明确提出:应当建立住房租赁租金托管制度,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银行签订租金委托收付协议,设立机构租金专用账户收付租金,实行租金银行托管。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租赁科负责人王彬介绍,租金银行托管在具体操作中是:企业以自愿的原则与建设银行签署租金托管协议,租客将租金存入指定托管账户,并按照备案合同信息直接将房租划给房屋产权人。租金托管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托管租金账户仅用于核算托管租金的收支。该账户不得透支、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通兑、不得开通具有转账功能的网上银行。租赁企业发出支付指令后,银行审核确认,方可划付。

  这样的措施,可以在极大程度上保障房东和房客的租金收付安全。不过,由于没有明确的上位法支持,房产部门提出的住房租赁租金托管要求并不具有强制性。截至目前,南京只有6家租赁企业实行了租金银行托管。王彬表示,在首批6家试点的基础上,房产部门将继续规范托管工作流程,加快业务系统开发,推动全市各类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开展租金银行托管工作。

  “希望房东和房客使用政府部门推荐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办理网签备案,纳入到我们租赁平台的监管范围。然后在继续推广租金银行托管制度的同时,会和相关银行进行系统的对接和开发,开展租金托管。”王彬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和承租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审慎对待。特别是托管类的租赁企业,要认清企业品牌、规模等,与“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企业保持距离。在签署相应的合同时一定要格外慎重,避免合同纠纷引发的风险以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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