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记者/杨艺)伴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劳动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现象也日益频繁,在此过程中社会保险是否能够实现关系顺畅转移、待遇同等享受、服务无缝衔接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天举行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表示,今年将由江苏方面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和安徽人社部门,制定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合作协议,今后,长三角内劳动者失业保险有望跨省转移接续。
张宏伟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领域国家已出台相应制度规定,政策经办服务已基本成熟定型。但失业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方面,国家层面还未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以及服务规程,各省(市)之间的失业保险制度政策也存在差异,这导致部分就业参保人员跨省域流动时的平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鉴于长三角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4860万人,就业社保一体化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今年将由江苏方面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和安徽人社部门,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长三角地区失业保险合作协议,对劳动者在长三角地区内的参保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享受等方面统一政策口径、服务事项和经办流程,形成制度化工作保障。
同时,建立长效化推进的合作工作机制,明确“三省一市”各层级的业务经办部门和工作联系人,加快打通全程信息化网上办事渠道,为就业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和社保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希望,立足于长三角地区,通过‘三省一市’人社部门在失业保险领域的先行先试,破解瓶颈难题,为全国的制度设立和政策创新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张宏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