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防疫人员登门入室抢劫2000元,被判11年!江苏发布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

2020年04月09日 20:00:2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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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返回隐瞒旅行史,拒不接受隔离观察措施,如何处罚?冒充防疫人员登门入室抢劫2000元,为何会判刑十一年?微信里搞口罩诈骗的那些家伙抓到了没有? 今天上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全省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情况。

数据显示

  1月下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涉疫刑事案件3399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854人;查处涉疫治安行政案件11248起,依法行政拘留2249人。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全省法院一审判决91件102人,其中,99人未上诉,一审判决服判率97.1%。

犯罪分布

  从罪名上看,主要集中在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制假售假类犯罪、诈骗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其中,网购口罩类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假额温枪等制假售假类犯罪最多,两类犯罪共占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65%。

  从犯罪手段看,信息化、网络化特征明显,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社会危险性更大。一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认为网上发布假消息、骗点钱,手段简单,方式隐蔽,不易被发现。

  对于一些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评新君进行了梳理,和大家分享。

典型案件

1

境外返回隐瞒旅行史

拒不接受隔离观察

  泰兴市某村居民朱某某与妻子洪某二人由澳门返回,故意隐瞒澳门旅行史,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告行程,在居家隔离期间,朱某某仍无视居家隔离规定,3月29日被转为集中隔离。

  朱某某夫妻待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

2

隐瞒活动史致多人被隔离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王某某从武汉返回淮安区家中,先后2次出入某公共浴室。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王某某的隐瞒相关行动轨迹,造成68人被隔离。

  王某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

“借疫行骗”犯罪

判处六年徒刑

  丰县居民司某某假扮“微商”,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虚假口罩销售广告视频和图片,先后诈骗21万余元。案发前,司某某因担心骗局败露,退还被害人“货款”10万余元。

  徐州丰县法院依法判处司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4

冒充疫情防控人员实施抢劫

  南京居民业某某2020年2月11日下午,冒充防疫人员,欺骗被害人开门,采用胶带捆绑、持水果刀威胁等手段,抢劫金额两千元。次日,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业某某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5

销售假口罩触犯数个罪名

择一重罪处罚

  刘某某、王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购买假冒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1.6万只出售给江苏宿迁某医药销售公司,用于四家政府部门在防控一线使用。经鉴定,上述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为40.1%至53.3%之间,远低于细菌过滤效率≥95%的要求。

  该案同时触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的情况。二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评新君注意到,对于涉疫案件的处理,江苏政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像冒充防疫人员入室抢劫案,从案发到宣判仅用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其中也蕴含了不少江苏智慧,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旭介绍了三个“最”。

  实施最凌厉的打击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发起“蓝剑1号”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损害企业权益、危害安全生产、侵害民生利益等4类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净网2020”专项行动,对利用疫情进行网络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重拳出击,增强威慑力。

  采取最严密的管控措施。各地公安机关每天投入5.5万警力,执行最高等级巡防查控勤务;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防控机制,滚动开展“控疫情、保安全”清查行动,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增强群众安全感,仅春节长假后3天,全省清查行动就查获涉疫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36名。

  实行最有力的检查督导。省市县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一线督导检查,仅省公安厅就组织35个督导组180多人次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有力推动了疫情防控、打防犯罪、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提前介入 依法快捕快诉 及时形成震慑

  从数据上来,已经提起公诉的182人中,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7.8%,超过去年12月全国平均80%左右的适用率。这也充分说明江苏检察机关针对涉疫案件,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水平在不断提升。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在案件侦查阶段,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公安机关,采用电话沟通、远程视频等方式,听介绍、看视频、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共商取证、定性等问题,对事实清、证据足、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及时震慑犯罪。

  在案件起诉阶段,省检察院从三方面入手加强对涉疫情案件的指导把关,确保案件成功起诉成功宣判。

  成立工作专班。全省三级检察院院均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专班专门办、领导带头办,确保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

  统一办案标准。针对疫情期间制售假口罩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省检察院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理生产、销售假口罩类案件的意见,为统一类案处理标准提供了依据。

  加强审查把关。明确对涉疫情案件三级把关、两级备案、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上下联动,依法打击、形成合力。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共对159件案件同步审查,对35件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把关,确保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

  检察机关还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精准提供服务疫情防控的“检察产品”。比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冒充老师进入学生家长群骗取费用的现象,组织对全省类案情况进行梳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学生家长发出防网课诈骗提示,并向省教育厅制发提醒函。

  (来源:评新而论 记者/杨尔希  编辑/李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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