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镇江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电气价格

2020年04月13日 16:31:48 | 来源:整点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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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记者蒋含蕾从镇江市发改委了解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发改委出台落实相关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用气、用电成本,减轻相关企事业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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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主要政策是:市区非居民自来水用户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工商业服务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1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36元;特种行业水价到户价由每立方米4.45元下调为4.01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副处长耿傲梅:

  “政策还明确,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我委确认后,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基础上降低20%,基本水价和代收费同步降低。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自来水到户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该项降价方案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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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市区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现行最高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3.25元,每立方米降低0.44元。耿傲梅表示,政策还明确,市区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后,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元。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副处长耿傲梅:

  “经卫健部门审核,我委确认的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执行到户价由每立方米3.69元下调为2.81元,每立方米降低0.88元。华润燃气在句容市范围内同步执行该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精神,自2月1号起至6月30号,现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政策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对用电企业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于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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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镇江市还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副处长耿傲梅:

  “经我处初步测算,价格调整后,优惠水量约2000万立方米,阶段性降价期间可为镇江市企业减少水费支出约750万元;优惠气量约5230万立方米,阶段性降价期间可为企业减少天然气支出约2300万元;电价降价政策共覆盖镇江约18.5万用户,阶段性降价期间将合计减免企业电费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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