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部署,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底,对1003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复核。
据了解,此次复核,如发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存在以下五种情形将被撤销称号:
1、村(居)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历届村(居)级组织成员有涉黑涉恶或其他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
4、因纠纷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溧阳市新桥村“百姓议事堂”
记者了解到,此次复核还提升了“省级示范”标准,要求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在日常管理中不断提档升级,如不能达到“十一个”标准,也将被撤销称号。
1、建立一个好支部;
2、有一套完善有效的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3、有一张清晰明了的小微权力清单;
4、有一个管用的村(居)民说事平台;
5、规范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配备村(社区)法律顾问,并为法律顾问开6、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7、积极有效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8、建一个有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并定期开展活动,法治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
9、有一张好人榜;
10、每户有一条家规家训;
11、组织一年一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村(居)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量近两年逐步下降。
这是自2015年《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展的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要求最严的一次复核。除存在撤销情形的村(社区)应依规定撤销称号以外,省有关部门发现一个符合应撤销或注销情形而未建议摘牌的村(社区),即取消该村(社区)所在县(市、区)的当年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部名额;抽查合格率低于95%的县(市、区)及所在的设区市也不得推荐为“七五”普法先进地区。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所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查尽查,能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和刻意培养的“盆景”,打破荣誉“终身制”,确保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切实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提升“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含金量。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编辑/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