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2日 19:48: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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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等主体,可申请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校可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学校主要招生对象为在江苏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尧 李栋 高涵 编辑/张萌)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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