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在扩大试点地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将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降门槛”。
扩大试点地区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7项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49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98项优化审批服务。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为: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改革前,这些事项的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
在国务院公布的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基础上,江苏省住建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文旅厅等部门,对多项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例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的专家论证环节,在自贸试验区已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在扩大试点地区进一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证照分离”改革,使企业更便捷地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开展运营,破解“准入不准营”现象。在扩大试点地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后,我省还将及时调整改革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以信息化手段支撑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与告知承诺制配套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王鹏 编辑/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