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至19日,南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情况的报告等并开展专题询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徐惠民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讲话,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清的职责定位、更准的工作方位,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作出更大贡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大通州湾”开发建设的决议》;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保护台胞投资权益、促进台商在通创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机构养老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会议通过庄中秋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提请的关于瞿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接受杨曹明同志、朱德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会议通过副市长赵闻斌受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晖的委托,提请的关于王洪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王洪涛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命朱志强同志为南通市司法局局长;任命陈如海同志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缪平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何峰同志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提请的任免周东瑞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新任命人员集中进行了宪法宣誓。
附①:王洪涛同志简历
王洪涛,男,1973年11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
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表与测试系统专业学习;
1995年7月至1997年7月民航江苏省管理局机务工程部飞机维修(电子)员;
1997年7月至1999年10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务工程部综合科文员;
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2月工程师);
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监察员(其间: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运营指挥中心指挥科工作;
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秘书科科长、主任助理;
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兼秘书科科长;
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兼团委副书记;
2007年12月至2010年3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兼团委书记;
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团委书记(其间: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第31期民航中青年管理干部研修班学习);
2012年3月至2013年11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其间: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省委党校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9年11月高级工程师);
2020年4月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挂职),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20年5月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附②: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刚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主任;
任命季汉清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杨东杰同志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
免去朱德炎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民宗侨台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吴建秋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小健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附③: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洪涛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朱志强同志为南通市司法局局长;
任命陈如海同志为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免去缪平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峰同志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附④: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东瑞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刘碧波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章智敏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潘建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李会利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潘雄博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卢旭光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专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骥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唐明渠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业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陆荫唐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附⑤: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0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南通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附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曹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曹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附⑦: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德炎同志辞去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19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德炎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南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