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表团已提交的22件议案都关注了哪些领域?

2020年05月25日 14:45:2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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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议案组获悉,截至25日12时,江苏代表团代表向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2件,比去年增加3件。其中,21件是立法修法案,1件是法律监督案。包括提出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三件议案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有关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我国乃至全人类都产生深远影响。具体到国内立法层面,暴露出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存在不足,对我国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迫切需要修订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的机制体制,提高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

  而这也是代表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车捷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部门职责,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运用,增加个人违法责任承担内容,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王静成等30名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强调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在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传染病目录、时效、预警等制度,明确应对、处置传染病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杨震等31名代表建议,在修改传染病防治法时,建立动物和人类“共病”的风险防控和管控体制机制。

  此外,周善红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战略物资储备法,使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有法可依。

  让人大监督“长出利齿、咬合有力”,建议加快修改监督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和人民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新的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监督法的修改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对此,陈震宁、龙翔、陈蒙蒙、徐一平等31名代表建议,加快监督法修改步伐,为各级人大更好适应形势发展依法开展好监督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建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写进监督法,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的主体并赋予人大专门委员会一定的监督职权,将各级监察委员会列入监督对象,将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和对人大任命人员的履职评议纳入监督方式,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特别是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的内容,增强其可操作性,真正让人大监督“长出利齿、咬合有力”。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

  2019年8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获批。江苏省委、省政府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作为服务和融入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然而,自贸试验区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等。  

  对此,费少云等31名代表建议,国家层面出台自贸试验区相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法律基础,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有关需求,在更高层面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建议编纂统一的教育法典

  目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存在部分法律内容相互重复、互不协调,有的专门法律修订往往涉及一揽子法律修订等问题。对此,葛道凯等32名代表提出,建议国家层面对《教师法》等8件法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12件法规以及74件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梳理,编纂统一的教育法典。对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对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围绕我国教育的学制系统、教育基本制度和教育主体作出统一安排,理顺各相关专门法律间相互关系,完善法律责任。

  建议制定农村水利法

  农村水利既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又关系粮食安全。陈杰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农村水利法,明确农村水利内涵、政府职责,规范规划编制实施,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为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罗聪懿 摄影/刘堃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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