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3月3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31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共同举办了《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施行宣贯日活动。
该《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紧密结合江苏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作了具体规定。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农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公路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基层百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应当“适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在有关条款中规定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利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的,应该听取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尽量降低对村民出行的影响;为了完善农村公路的功能配套,《条例》规定“经过学校、农贸市场等混合交通量较大区域的农村公路应当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人行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套建设路边停车位、公共卫生间等设施”;为了方便百姓出行,防止出现“断头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与村内街巷、农田间的机耕道应当相互衔接”;为了体现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和普惠化的要求,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乡村覆盖,《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行政村开通镇村公交,为村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年来,江苏交通运输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发展“农村公路+产业”,突出打造“特色致富路”;发展“农村公路+生态”,全面打造“平安放心路”;发展“农村公路+文化”,积极打造“美丽乡村路”;发展“农村公路+运输服务”,致力打造“美好生活路”。2019年,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5887公里、改造桥梁2208座,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超过95%,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990公里,以及399个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4.28万公里,农村公路桥梁5.97万座,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超过95%,二级以上农村公路里程占比居全国各省(区)第一,率先在全国实现了行政村100%通客运班车。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施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