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适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日,盐城市政府发布了《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力推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全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真正感受到无障碍带来的便利。该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市无障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没有专门法规,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等现象,与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填补了我市在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方面的空白,并对今后开展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办法》共29条,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职责、社会参与、管理途径、服务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办法》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了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职责。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建筑和居住区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道路、建筑物等其他无障碍设施衔接,保证安全、可达和便利。《办法》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办法》对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关于无障碍信息交流,《办法》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做好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关于无障碍社区服务,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来源:盐阜大众报 编辑/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