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为避免劳动者离职,索性签订“霸王条款”,强制劳动者不得离职。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对涉嫌违规的公司进行调查。6月11日,劳动者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工资。
张某向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反映,公司为控制人员流动风险与成本,擅自从2020年2月开始,每月扣发半个月工资,合同中所明确的2019年发放13薪,实际上也扣发了一半,共计18200元。张某表示,公司告知劳动者扣发工资是为了缓解疫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承诺于2021年3月结清,员工若在此期间离职,将等同于自动放弃被扣工资。
若不离职,2020年的半数工资要等到2021年才能拿到;若离职,相当于自动放弃2月份以来的工资,这让劳动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为此,执法人员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并调取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材料。
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也是公司为缓解疫情影响的自救措施。经执法队员再三核实,这是公司单方面行为,并没有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针对公司的“霸道”行为,执法人员向有关负责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过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教育,该公司于6月11日将拖欠的18200元工资悉数付清。
协议的签订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任何一方利益而不被认可的均属于“霸王条款”。后期,新区总队将继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与劳动者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对“霸王条款”说“不”。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