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从1985年起施行的继承法将被替代。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市民王先生的母亲育有王先生与王先生的弟弟两名儿子,母亲去世前,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表示王先生的弟弟家庭条件不好儿媳没有工作,在其母亲生病期间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房产留给王先生的弟弟。王先生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并非有效遗嘱,母亲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民法典中的第六编四章45条,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修改完善了现有的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菊:“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开始实施的,至今已经有35年了,当时的录音录像打印技术都没有普及,这次民法典修改将科技进步的成果在成文的法律条款中予以体现,这也是时代发展的一个回应。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形成的遗嘱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并且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所对应的姓名或者是肖像,以及形成时间。”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虽然现行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修改。
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菊:“此次民法典修改直接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这样其实也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一个尊重,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立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完成。”
继承编草案编纂不仅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这两大热点问题外,还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增加继承“宽恕制度”,为“老有所依”提供更多选择等。
市民:“以前的继承法实施时间太久了完全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现在的民法典更科学、更实际、更贴近生活。”
市民:“我从这个法律节目也了解到,目前关于这个继承,立遗嘱的情况,就是不一定非要通过公证遗嘱才能够将自己的真实的遗嘱意志表达。民法典中将立遗嘱这个效力以最终的效力为准,那就取代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这个原则,这样就让老百姓,一些老人在立遗嘱时能够有更多的立遗嘱的形式,这也方便了老百姓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