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3日),苏州法院对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15件涉毒犯罪案中,14名被告人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上午九点,苏州中院通过视频连线集中宣判。在张某、刘某某、曾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5月份,被告人张某联系毒品卖家后,指使张某某、肖某某(均已判刑)多次前往深圳,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回苏州贩卖。2018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刘某某、曾某某经预谋结伙贩卖毒品,由被告人张某联系毒品货源,确定毒资数额及交易时间后,指使被告人曾某某至上家处拿取毒品,并驾车将毒品运至苏州,交给被告人刘某某贩卖牟利。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秀康介绍案情,2018年公安机关根据前期摸排研判,在重庆市苏州市以及高速公路衢州服务区同时收网,将本案的被告人张某、刘某某、曾某某抓获。那么同时在抓获曾某某的时候,在曾某某驾驶的车辆上当场发现了甲基苯丙胺1188.45克,本案就此案发。
案发后,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120.55克,被告人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26.69克,被告人曾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124.45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上述三人分别被处以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三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已经形成了一条从广东省向我市(苏州)贩运毒品的犯罪通道。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对贩卖运输毒品超过5公斤的被告人张某判处极刑。”李秀康说。
据了解,在本次集中宣判活动中,苏州全市法院共对15件毒品犯罪案件的3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14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涉及贩卖毒品、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贾赟表示,司法机关对于毒品犯罪是持续地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一批毒品犯罪分子,重刑率也是普通刑事案件的4.5倍。那么其中对于大宗毒品的贩卖、职业毒贩、再犯累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分子,我们坚决依法予以严惩,该判重刑的坚决予以重判。充分彰显了我们苏州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此外,苏州中院还公布了2017年至2019年全市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两年间,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结案998件,案件数始终占据毒品犯罪案件首位,占比不断提升。在毒品案件中,毒品犯罪分子不断更新犯罪手法,借助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快递物流等平台,由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转变为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实现毒品交易“人货分离”“两头不见人”。新类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涉案人员大学以上文化水平占比远高于普通毒品犯罪。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郭彧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