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表决
按照法定程序
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
将正式实施
《条例》中,不仅对个人提出了要求,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如果有单位把分类好的垃圾再次混合的话,或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处罚。
在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35号的垃圾分类收集点,亭子里摆放了多个垃圾桶,分别可以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辖区保洁员李平国表示,他只负责转运其中的其他垃圾,另外三种垃圾分别由对应的保洁员负责运输,如果他不小心运错了,到了垃圾中转站也没人会接收。
南京市鼓楼管养集团相关人员表示,目前鼓楼区有12个其他垃圾的中转站。为了解决厨余垃圾的去向问题,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把原来的清凉山垃圾中转站进行升级改造,变成日处理25吨厨余垃圾的中转站。
近年随着市、区两级政府资金投入增加,有效打通了垃圾处置的各个环节,分类好的垃圾都有各自的去向,加上专人、专车收集、运输,目前已经形成了垃圾收集、处理的闭环,不会出现分好的垃圾被再次混合的尴尬局面。
南京市鼓楼管养集团宁海保洁项目部部长周珺表示,即将出台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很好的约束,也将更好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的处置行为。
(来源: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