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侦破公安部督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银行、电信、公职人员参与私家侦探社丨央广网

2020年07月01日 10:42:34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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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婚姻调查、资信调查、寻人定位……只要你想查,我就能查到”,您在日常生活中收到过类似的“私家侦探”小广告吗?近日,南京警方捣毁了一家所谓的“私家侦探社”,警方还顺藤摸瓜,一举查获了其背后的违法犯罪链条,涉案人员中不乏银行职员、电信员工,甚至还有公职人员。

  因案情重大,此案上报后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目前警方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价值600余万元,查获手机、电脑、银行卡等一批作案工具。那么,所谓的“私家侦探社”究竟是怎样的组织,又是如何运作的?

  “去年12月,我们单位一个正在休假的张警官在商场里面购物,准备离开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私家车车窗上被人放了一个广告小卡片,上面写着私家侦探,还写着可以查询户籍财产信息、住址信息,甚至能够查询一个手机号码的定位。作为一个侦查员,张警官一看就发现了,这是一起典型的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说话的是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王涛,他是该案的主办民警,知道张警官这事后,他们向上级汇报,南京六合警方成立了专案组,锁定了名为谢某的“私家侦探社探长”。经过调查发现,这家“侦探社”去年11月刚刚成立,谢某是江苏镇江人,通过网络雇佣当地人为其散发小广告招揽客户。与传统的贩卖手机号码不同,只要给钱,他各种私人信息都能查,每条信息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几万元不等。

  王涛说:“谢某跟我们讲,他有一个做人的准则,他只卖一些真实的、有效的信息,从来不出售虚假信息,有所谓的职业道德。他认为他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情节不是特别恶劣,如果公安机关抓他,最多是批评教育,没想到情节严重到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

  警方调查时发现,镇江女子陈某怀疑老公有婚外恋,花了三万元找到谢某为其调查。谢某接单后,先是掌握到陈某老公的生活轨迹,偷偷在他的车上安装GPS定位器,后又进行了长达1个月的跟踪,期间不仅偷拍了他与婚外恋对象约会的照片和视频,还成功调取了其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甚至还有开房记录。经初步调查,去年11月到今年2月,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谢某通过贩卖他人信息,共非法获利30万元。

  王涛说,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他们发现“私家侦探”谢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只是冰山一角,在其背后还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在运营和非法获利。王涛表示:“社会上有很多网络公司,他们搭了大量的网络系统,这些网络系统会连接到一些公司的系统数据库,能调到各个公司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例如宾馆住宿,他们通过这些大数据平台就能查到信息。此外,还有一些社会上的工作人员,比如快递公司、电信部门的员工,或者是一些银行部门的员工,甚至是公职人员,比如从事社保行业、民政登记行业的。他们受利益的驱使,在铤而走险做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警方调查发现,类似谢某这样的“私家侦探社探长”,只是这个贩卖个人信息灰色产业链的下游,链条的上游是信息源。信息源来自各行各业,为了躲避审查,这些人通过使用外国的聊天软件进行沟通交易,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信息,在群内统一售卖,或者提供一对一的精准服务。

  王涛说:“有一个专门的灰色产业圈,使用的不是大众用的微信、QQ这些聊天软件,而是一些国外的聊天软件,组建群组,群组里面有人说‘我是出快递信息的’‘我是出银行信息的’‘我是出户籍信息的’之类。你在群里面发需求,群里面会有专门的人过来跟你谈这笔生意,就像在群里有人下单,有人收单。公民个人信息因为是点对点的,所以它的价格都比较贵。举个例子,普通查一个快递地址就得300元,如果调取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就得上万元。”

  王涛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同时还要注意,市民有困难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切不可与“私家侦探”同流合污。王涛说:“首先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我提醒广大群众,不仅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这个行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数量不一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个标准,但是也违反了中国的网络安全法,要处以行政处罚的。”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网络上也有不少多打着咨询公司名义提供跟踪拍摄等业务的机构。记者通过搜索引擎,随机联系了几家声称合法的“私家侦探社”。

  私家侦探社工作人员说:“做私家侦探是要洞悉法律的,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要清楚哪些东西涉及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什么叫个人信息?比如你老婆的开房资料,这就属于个人信息。再比如你锁定他人的位置,进行跟踪这不叫个人信息,比如我们跟踪调查的范围都是在公共场所。所以这个东西不是太合法,也不是太非法,只要你善于把握尺度,都不会出现问题。”

  这家“私家侦探社”声称可以通过恢复夫妻一方手机中的删除文件来判断夫妻一方有无出轨状况,价格是25000元,北京本地的跟踪调查服务是4000元一天,一天工作10个小时。

  私家侦探社工作人员说:“可以这样说,我们公司在全国乃至全球是唯一一家同时雇佣5个明星做代言的私家侦探公司,我不喜欢客户质疑我的实力,因为我的客户太多了。我可以提供我所有的资质,客户自己去了解。不是说你要怎么信任我,那是你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知道吧?收费25000元,我们是跟刑侦专家合作的,有些客户他们图便宜,你要自己网上找个软件也可以恢复记录,但是有用吗?还没有等你恢复,就把数据给破坏了。”

  其实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民间机构的通知》。通知中对私家侦探所这样的机构提出明确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罗卿认为,“私家侦探社”没有法律支撑,也不具备合法性,他们获取个人隐私的方式和目的都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罗卿说:“按照现行中国的法律规定,像私家侦探、侦探公司调查个人隐私都是非法的。因为在生活中类似调查机构往往在经营活动中会使用一些侵犯个人隐私合法权益的手段,这些手段都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实他们就是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才能行使的部分权力,比如有的信息是公安机关才能向其他部门调取的,所以实际上他们是没有这样的职权的。另外,刑法第253条也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样一个罪名,就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在履行职责,比如在银行上班的人提供银行流水,还有其他买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位也有可能会构成这个罪名,就要处理责任人或者是对单位判处罚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这些“私家侦探公司”声称的合法经营活动都是非法的。罗卿表示:“比如婚外情,自己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没有问题,但是他们因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这种盈利不符合工商登记,也没有营业执照,它是不具备营业条件的。无论是在公开的场合或者隐蔽的场合,他都不能去做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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