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7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不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继南京、常州之后,泰州、苏州、盐城与无锡四市交警部门,从今天(8月1日)起也开始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早上6点59分,市民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张家港市长安路时,仅佩戴了工地安全帽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除处以警告处罚外,民警还在交通安全宣教岗亭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签订《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等方式,对陆某进行了宣传教育。
上午记者在盐城市区部分交通要道看到,大多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已经戴上了安全头盔。市民姚先生在表达对这项新规支持的同时,也讲述了自己对于出行安全的一些认识:“不能骑太快、不能闯红灯、不能逆向行驶。”
不过,随着天气越来越炎热,有些市民虽然携带了头盔但并未佩戴,被民警拦下后才肯戴起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前不少市民反映,电动车上没有专门放置安全头盔的地方,随身带着头盔又不方便,所以有些驾驶人不愿意佩戴头盔。
不过,现在市场上不少店家已开始售卖“头盔锁”,这种带密码的小锁价格在10元左右,便于携带、又不容易被剪断,受到了不少驾乘人员的青睐。
常州钟楼交警大队西新桥中队副中队长邢立介绍,目前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带头佩戴安全头盔率明显增强,不戴头盔的人群以青年为主,主要还是安全意识没有跟上:“年轻的小伙子们有些比较怕热,还有一些是怕弄乱了自己的发型。现在基本上路口的戴盔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偶尔一个没戴的主要还是还没养成这个安全意识。”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