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 年版)》。记者从《指南》中了解到,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城郊融合类村庄属于规划发展村庄,可在不突破村庄(行政村)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优化自然村建设用地布局、新建翻建农房。同时,村庄规划可采取 " 留白 " 管控、" 点位 " 预控、机动指标管控等弹性管控方式,引导各类土地高效利用和设施合理布局。
《指南》要求各地要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 " 多规合一 "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做到 " 先规划后建设 ",逐步实现全域管控。
记者了解到,《指南》明确村庄规划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充分吸纳村民代表、本地乡贤能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地编制村庄规划,要树立 " 存量规划 " 理念,在不改变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村庄发展目标,优化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着力增加耕地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编制内容可弹性选择。《指南》强调各地不必按照 " 统一的模板 " 编制 " 大而全 " 的村庄规划,而是要在编制用地布局、用途管控等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发展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编制内容和深度。比如,历史文化名村可在村庄规划中增加保护规划内容,有村庄环境整治需求的村庄可增加农民人居环境提升内容,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需求的村庄可增加村域综合整治规划内容等。
与此同时,《指南》指出村庄规划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对于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城郊融合类村庄属于规划发展村庄,这三类村庄是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载体,可在不突破村庄(行政村)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优化自然村建设用地布局、新建翻建农房以支撑村庄发展需求。
另外,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的区域,原则上应划入(村庄)建设控制区进行管理,未来应逐步有序拆迁复垦。近期暂时不能拆迁复垦的,应严格控制自然村现状用地规模与范围,并保障其日常所需的水、电、环境卫生等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其他一般村庄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自然村建设用地规模,待分类明确后再按照上述对应村庄分类进行规划管控。
《指南》还明确,在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可采取 " 留白 " 管控、" 点位 " 预控、机动指标管控等弹性管控方式,引导各类土地高效利用和设施合理布局。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姜奇卉 通讯员/赵雷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