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仇什么怨?两朋友3年打了13起官司

2020年08月25日 21:39:2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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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8月24日),冒着烈日酷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胡庆东与溧水法院法官郑娉娉来到溧水区白马镇曹家桥村,现场办理高某与周某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以及财产损害纠纷案,在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两案均以撤回起诉结案。至此,这起长达3年之久的恩怨,先后引发13起诉讼的“骨头案”,日前一朝得以全部化解。

  2011年11月3日,在高某的介绍下,周某转租了溧水区白马镇曹家桥村的27亩土地。高某诉称,周某委托其负责土地开挖、树苗采购、种植、维护管理。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口头约定由周某每年向其支付工资3万元,另外奖励苗木收益的20%。为此,高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关系,周某向高某支付劳务工资22.5万元等。

  但一审中,周某对高某的诉讼请求一概否认,认为双方在案涉土地上没有劳务关系,也从未答应过支付工资及收益。一审法院以高某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与周某在案涉土地的管理中有劳务关系为由,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高某不服,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周某作为原告,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高某诉至溧水法院。因周某承包土地上的青皮柳树遭受病虫害,未经周某同意,高某对周某土地上的青皮柳进行了截肢,周某得知后报案到公安机关,认为高某故意毁坏其财物,要求追究高某刑事责任。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未予立案。遂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予以民事赔偿。

  两人的矛盾远不止这两件,承办法官查询关联案件后发现,双方之前的诉讼纠纷竟多达13起。高某与周某原本是朋友,近年来,双方因承租土地遇政府拆迁,利益分配等原因产生了激烈的矛盾,二人先后就承包山地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买卖、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等纠纷诉至法院。两人打官司一打就是3年,积怨颇深。

  长年的诉讼恩怨让昔日的朋友变成了“仇人”,对于案件事实,双方各执一词,因缺乏直接证据,这也给法官裁判出了难题。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戒备心较强,周某对于高某提出的在案涉27亩土地上从事劳务,进行管理的事实,除了承认曾委托高某代找农民工干活,对高某陈述其余事项一概否认。高某则表示,双方系口头约定,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根据高某提供的现有证据,其主张的劳务关系及工资和收益的约定,确实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胡庆东说,“但从种种间接证据来看,如:双方对案涉土地及种植树木的熟悉程度,高某如数家珍,周某却知之甚少;周某居住南京城区,如何亲自管理经营案涉土地……因此仅以证据不足驳回高某诉请,全盘否认其在案涉土地上进行管理的事实,似乎也经不住推敲。”“两起案件一并处理。”两起关联案件的承办法官协商后,对一体化解此两起案件取得共识,并决定到争议地块现场一探究竟,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

  来到田间地头,两级法院法官对争议地块基本情况和柳树锯断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摸底谈话时发现,周某认为柳树锯断后就没有价值,表现出担忧和顾虑,有放弃案涉土地的念头。而高某认为柳树锯断后价值更高,对将来土地利益预期较高。

  “让周某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高某,以此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曹家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杨小兵得知情况后,提出了调解意见,这也与承办法官一体化解的思路不谋而合。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经过法官几轮沟通调解,在村干部对财产预期收益核算下,双方最终以38万元的价格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至此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彻底解决。

  两位当事人当场分别写下撤诉申请书给两级法院的法官,二人终于握手言和。当事人纷纷表示,几年下来,十几起诉讼,心里堵着一口气,光律师费就耗费十余万元,法官和村干部的调解方案也让双方彻底化解了矛盾,解了心结。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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