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 19:00: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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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登记标准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在市场主体准入领域,率先实践跨行政区划一体化治理模式。今后,一体化示范区内新设企业,不仅在名称中可以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而且通过 “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就可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四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耿昊东 房崇逸 叶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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