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通启东一名男子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错过站点而没能及时下车,于是迁怒于驾驶员,并做出了拍打、抓拉公交车方向盘这样的危险举动。今天(11月24日),记者从南通警方获悉,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这名男子也为自己当初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男子姓胡,家住启东市王鲍镇,案发当天下午,他从当地的一家建材市场出发,乘坐231路公交车回家。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晋中介绍:“当时胡某乘着公交车准备回家,快到站时他跟司机说我要在前面的站台下车,但是司机当时可能没注意他说的话,因此到了站台就没停。”
胡某发现自己错过了下车的站点,于是便要求司机停车,并把车倒到刚刚错过的那个站台。但是司机按照规定,没有到达站台,他是不能随便停车的。胡某开始跟司机发生争执,并且在争执中试图抢夺方向盘。
从车载监控视频来看,在争执过程中,胡某还对公交车司机进行了殴打和辱骂,司机为了确保安全便将车停下来,并拨打了110,随后,辖区派出所的民警赶过来,将胡某带离了现场。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实施辱骂并拍打、抓拉公共交通工具方向盘,妨害正常安全驾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