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对台工作的重要省份,昆山市是大陆台商投资最活跃、台资企业最密集、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于2013年2月由国务院批复设立。11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这是我省首次为特定区域立法,将昆山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为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积累重要经验。
探索两岸开放合作新模式
《条例》鼓励两岸力量共同参与试验区建设,建立灵活的人员交流、职务任免等机制,“可以设立由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内外相关团体、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的顾问机构,为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借鉴台湾地区环境建设有益经验,支持台湾地区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参与试验区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鼓励境内外相关机构在试验区设立技术转移、技术培训、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科学技术服务机构。
在产业发展方面,强调按照突出重点、优势互补、合作双赢、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与台湾地区的产业合作,引进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化两岸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和合作,鼓励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化与台湾地区在医疗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湾投资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支持其参与试验区旅游发展,鼓励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社会服务方面,着力推动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探索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给予试验区内工作生活的台湾地区居民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与本地居民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试验区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与大陆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在文化、体育等领域深化对台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地区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交流活动;鼓励台湾居民参与本社区事务。
促进试验区“先行先试”
“先行先试”是试验区发展保持“先进性”、体现“试验性”的常态化推进方式,也是试验区的生命力之所在。《条例》将试验区成立以来在两岸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合作创新、青年就业创业、民间交流交往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上升为具体的可操作可复制的制度内容,同时为今后“先行先试”预留空间。
《条例》提出省政府推动建立试验区与行政区一体化治理模式;支持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规定省、苏州市政府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有关政策以及相关试点活动,可以授权在试验区同步推进;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由制定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在重点领域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支持试验区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鼓励试验区在农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试验区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等;规定试验区要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促进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维修、国际结算、分销、展览等服务贸易发展;试验区探索创新两岸货币合作的方式和途径,探索丰富人民币对新台币交易、避险产品。
推动建设良好发展环境
《条例》围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营创良好发展环境,如建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进试验区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建立境内外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允许试验区按照不超过境内高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的标准,给予在区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补贴。推动两岸科技和人才合作交流,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提供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
鼓励技术创新,试验区加强产业链关键企业和领军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省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化服务。
另外,条例还在办理涉台案件、处理涉台纠纷,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发展专业化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试验区开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通讯员/夏锴煜 编辑/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