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31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建立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机制,优化了服务措施,规范了隔离栏设置和道路停车等问题,且设定了必要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条例》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报纸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评估、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一共征集到了959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部分采纳了721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交通隔离栏。确需设置、调整交通隔离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方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相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条例》第十五条对交通隔离栏的设置、调整、拆除作出了具体规定。
“大约有501条意见,就指出了当前交通隔离栏设置不合理的路段和问题。那么为了有效地加强对交通隔离栏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交通隔离栏的设置调整拆除作出了积极的规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发言人陈雪珍说。
针对大众普遍关注的停车难题,《条例》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作出停车泊位共享机制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错时停车的措施,规定“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可以将机动车停车场(库、位)向社会错时开放。
“以《条例》为法律支撑,通过有效整合停车资源、合理规划管理停车泊位来缓解城区日渐凸显的停车难问题。结合苏州公安机关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优化停车资源整合利用。”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谢罡表示,将在姑苏区先期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苏州全市静态交通综合治理优化体系,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