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施行。2020年12月31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修订后,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慢行交通、公共交通路权保障力度,规范交通隔离栏的设置和调整,改进完善道路停车等做出规定,并设定了必要的法律责任。
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谢罡介绍,苏州的城市快速路主要是双向六车道,设计的流量为每小时8400辆车,不过现在,高峰时的流量已超过12000辆车/每小时,超过设计流量的50%。
《条例》对城市快速路通行明确了三项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知清障单位,将故障车免费拖移至城市快速路以外、不妨碍道路交通的地点”,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发言人陈雪珍介绍。
目前,苏州市汽车保有量超过445万辆,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行车要通畅,停车要便捷。为有效解决停车难题,《条例》对停车泊位信息共享机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等都作出规定。
“进一步明确错时停车的措施,规定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等,可以将机动车停车场(库、位)向社会错时开放”,陈雪珍说。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条例对一些禁止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拼装、加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二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