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行。当天上午,南通如皋法院对三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
2020年4月30日至5月4日间,盐城射阳渔民胡某微与妻子,儿子明知长江处于禁捕期,仍两次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工具,在长江启东入海口至连兴港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梅童鱼10.3千克,其他渔获物近20千克,共计1539.58元。
南通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员额法官薛专: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院宣判:被告人胡某微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朱某梅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当天,如皋法院还对另外两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分别获刑。此外,如皋长江镇生态修复基地举行了揭牌仪式。
薛专告诉记者,一方面打击非法捕捞,一方面要注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通过打击来促进长江生态环境彻底的恢复。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李明洋 胡超 南通台/马旭楠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