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全国最早修订土地管理地方法规

2021年03月02日 16:14:2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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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记者今天了解到,《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江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以来全国最早修订出台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此前,司法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在江苏省召开相关立法座谈会,对江苏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条例》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8章82条,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和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据介绍,此次修订是落实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立法修法新要求。《民法典》对绿色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多规合一”、划分中央与地方土地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完善。《条例》对照上位依据,对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等制度作出适法性修改,予以跟进与落实。

  同时,《条例》固化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成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与监督实施、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基本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同时相关部委也针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出新的部署。《条例》增设了国土空间规划专章,对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同时强化土地管理监督检查。

  此外,《条例》总结提升江苏省改革试点经验。江苏多年来的土地管理改革的成果经验丰富、亮点频出。在“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工作中已经形成了经过实践检验、各方面普遍认可的成熟做法。同时将依法经过试点、国家予以充分肯定的制度创新及时上升为法规,常州武进区作为典型的示范点之一,有关“三块地”制度改革试点已有了初步成果。《条例》围绕总结江苏经验、体现江苏特色、解决江苏问题,对土地征收程序和被征地农民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和程序、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地下空间利用、临时用地等制度作了细化规定,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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