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收1元 消费者获赔500元

2021年03月14日 19:00:5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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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记者从句容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去年句容市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4795件,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约420万元。在处理这些投诉时,句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很多消费纠纷都具有普遍性。今天要说的这起消费纠纷就和大家身边的超市有关。

  2020年8月,句容市民吴女士在市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德运牌牛奶,当时商品标价为九块九一瓶,然而在结账后,吴女士却发现收银小票上单瓶牛奶的价格是十块九。虽然和标价只相差了一块钱,但是吴女士却认为,超市既然是明码标价,就不应该欺骗消费者,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超: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于是组织消费者和超市负责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超市负责人指出了此次事件存在的问题和乱收费行为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过句容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超市方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积极和消费者达成和解。按照法律规定:由于消费者消费的金额不足500元,超市方当场赔偿了吴女士500元现金,双方达成了和解。

  句容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超:提醒大家在超市购物时,一定要看清商品的价格,结账后应仔细核对账单,同时养成保管好购物小票的习惯,以方便维权。

  【编后】多收了1元却赔偿了500元,相信这家超市已经吸取了教训:必须要明码标价,按价收费。这件事也给市民朋友提了个醒:无论在哪里购物,商品价值多少,大家都得留个心眼,看清价格,保存收据,及时维权。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句容台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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