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疗卫生行业中符合条件被公示的行政处罚对象,失信信息均可予以修复。3月15日,南通市卫健委联合市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台的《南通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实施。
据悉,该指引是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出台的第一个信用修复指引文件,明确了我市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修复的具体操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疗卫生领域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强化了信用修复工作主体责任。
信用修复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规范化开展失信修复,保障被处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创新之举,是审慎监管和优化服务的有效衔接,对提升政府公信力、营造我市高质量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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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程序:
(一)提出申请。市场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至卫生监督机构,并按要求做好承诺、完成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信用承诺。市场主体在申请信用修复时,应按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签署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官网予以公示。
(三)诚信约谈。卫生监督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后,对失信个人或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专题培训。市场主体在“南通卫生监督”公众号在线参加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并参加测试取得合格证。
(五)信用报告。具有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市场主体还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提供信用报告。
(六)受理申请。卫生监督机构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告知书》(附件 3),并报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材料,对不予受理的应予以情况说明。
(七)修复认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官网公示拟信用修复信息,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
(八)信用修复。卫生监督机构收到《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后,及时撤除相关行政处罚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