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天气转暖,新鲜肥美的河豚鱼已经上市了。有一句老话叫“拼死吃河豚”,说明吃野生河豚确实存在很大风险。所以法律规定,野生河豚是严禁食用、买卖的。3月29日上午,南通启东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河豚鱼致死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南通启东东海镇的张某,在被告人杨某设置的摊位购买十多斤河豚鱼,当晚食用后,张某和儿子、儿媳、妹夫四人都出现了中毒迹象,张某在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已预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1-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栋威表示:“本案的发生也提醒我们广大群众,切勿购买食用野生河豚,有可能会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尤其提醒我们广大经营者千万不要销售野生河豚。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触犯了法律,也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蒋岚、启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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