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吃河鲀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售卖河鲀商贩被判刑

2021年03月30日 19:40:1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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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网讯  河鲀鱼肉鲜美却有剧毒,自古有“拼死吃河鲀”一说,按照有关规定,野生和活体河鲀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在南通就有一家四口吃野生河鲀中毒了,其中一人不幸丧命。昨天,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食用河鲀鱼致死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三名销售河鲀的人员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杨某从被告人沈某经营的海鲜批发门市,购进了野生河鲀300斤左右,花费了1950元。之后,被告杨某又花了520元从被告人陶某的水产批发门市购买了6.5箱野生河鲀。当日早上6点多,杨某到南通启东一农贸市场门前摆摊出售早上购进的河鲀。当地市民张某从杨某处购买了10多斤河鲀鱼。

  回忆当时卖河鲀的情形,杨某委屈地说,“我本来不卖给他的,因为不熟悉不会做河鲀的人,我是不卖的,但是他一定要买,说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他就吃河鲀”。

  当晚6点左右,张某及儿子,儿媳,妹夫四人食用烹饪后的河鲀后,都出现了中毒症状,一家四口随即被送医抢救,2个小时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人经过治疗脱离了危险。经南通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符合河鲀毒素中毒死亡。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三名被告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野生河鲀已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后,在昨天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向杨某销售河鲀的两名被告沈某,陶某也均被判处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期分别为1年和1年3个月。

  眼下3月到5月正是吃河鲀的时候,也是河鲀毒性最强、食客易中毒的高发期。今天,记者也请水产专家告诉我们河鲀到底怎么吃才安全。

  不少市民都有疑问,常看到鱼字旁的河鲀和月字旁的河豚,这两个河鲀是同一个物种吗?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心主任王庆解释,“应该说是同一个物种,最早的时候苏东坡有句诗:正是河豚欲上时,他用的就是月字旁的豚。从以前讲的河豚和我们现在鱼字旁的鲀是同一个物种,从生物学上讲,我们河鲀正规的写法都是用鱼字旁的鲀,月字旁的豚都是哺乳类的动物,包括江豚,海豚,豚鼠”。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6年国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加工经营的通知》,目前只有养殖的红鳍东方豚和暗纹东方豚才允许加工食用。对养殖河豚加工企业也非常严格,加工企业应当有经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具有河豚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豚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术。

  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心主任王庆介绍,“我们国家是不允许销售活体河鲀的,不允许销售的三类是野生,活体还有整条,所谓整条是指是死的但是没有宰杀过的。按规定,现在饭店吃到的河鲀应当都是宰杀好的,任何售卖鲜活的河鲀都是违法的”。

  目前,还有些饭店为了逃避查处,通过小巴鱼、大巴鱼来暗指河鲀,进行出售,市民食用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想尝鲜的市民要到正规的饭店品尝。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保护中心主任王庆表示,“市民到饭店吃河鲀,可以问饭店河鲀来源是什么,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资质证明,就是来源不明就有一定的风险性”。

  此外,现在也正值长江十年禁捕期,市民切不可到江边捕捞河鲀,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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