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千万资产老人为智力残疾儿子寻遗产托管机构|我苏特稿

2021年04月07日 18:31:4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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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稿记者 梁振华 编辑/高若婷 木圭

  南京市民赵奶奶(化名)今年84岁,老伴儿去世多年,目前和智力残疾的儿子相依为命。最近,她想寻找一家合适的托管机构和一位监护人,在她百年之后能很好地管理千万遗产,更好地保障她儿子的下半生。

  资产近千万 残疾儿子不能管理

  3月24日,我苏特稿记者来到了赵奶奶的家中,屋内打扫得干干净净。赵奶奶告诉记者,当年生下儿子时,年龄有些大了,因难产造成了儿子智力残疾。后来,她也就没考虑再生二胎了。

  “我有这么多资产给他,他自己管理肯定不行,毕竟是智力问题。我84岁了,这个问题越来越迫切,我睡觉都睡不着。”据赵奶奶透露,她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是学区房,加上多年来的存款和退休金,共计近千万资产。

  无指定监护人 想请政府代为托管

  赵奶奶的意愿是,没有合适的亲戚作为儿子的监护人,她希望政府牵头委托一个机构代管。

  就此事,记者来到了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民政科。杨科长表示,像赵奶奶这样的情况他们是第一次遇见。3月31日,他们已联系街道的律师与社区和赵奶奶进行沟通,寻找一个解决方法。

  赵奶奶所属的苏州路社区党委书记周娟告诉记者,目前社区方面正在深入了解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就会接管赵奶奶的儿子,成为其监护人,至于后期的托管资产事宜,还要进一步讨论。

  专家:政府探索代管方案  树立兜底典范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该案例的本质首先是赵奶奶儿子监护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很显然,以上人员都不符合赵奶奶的要求。

  不过,《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图丨源于网络

  邱鹭风表示,第一步,要确定老人百年之后是由民政部门还是社区来担任智力残疾儿子的监护人。其次,要明确她的儿子是居家照护还是由福利机构照顾,然后由监护人(社区或民政部门)定期支付费用。

  除了确定监护人之外,巨额资产的托管也是该案件的核心问题。对此,邱教授认为,基层政府可以通过此案探索这一类问题的解决方式。就本案而言,可以由社区作为具体监护人并管理资产账户,由民政部门作为监督人,监督这笔遗产的使用状况,并定期审计。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稿”,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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