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4日)上午,记者从徐州法院获悉,铜山法院执行法官,在调查确认可供执行财物的真实主人后,对被执行人的一批生猪进行了查封,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执行。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因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诉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被告王某饮酒驾驶发生事故致原告张某一只眼失明,铜山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合计三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照判决书主动履行,原告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传票等,但王某并未按期到庭履行义务说明情况,马丁遂决定在凌晨执行中对其进行现场传唤。凌晨五点多至王某家中正碰上其在做早饭,马丁现场对其拘传,并根据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带着王某前往开发区某养殖场调查核实情况。
到了养殖场门口,此时王某开始戏精上身,对着法官说:“你带我上这来干什么?我从来没来过这里”“我只在家里养了一头老母猪”,面对着王某神情紧张的样子,马丁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如拒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此时的王某仍旧不肯承认其在此养猪,法警通过王某的钥匙打开了养殖场大门,这时王某突然改口:“我是在这帮别人喂猪的。”紧接着法警又打开了猪圈大棚门,王某仍旧不承认自己在此养猪。后经法官调查取证,确认王某的确在此养了一批生猪,遂决定查封王某养殖的生猪并对其进行过磅称重变价处置。因王某拒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铜山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在铁证如山的证据和法律的威严面前,王某终于低下了头,并痛哭流涕说到自己家里有两个八十多岁的父母以及弟弟家的孤儿需要其扶养,请求法院给他留下一头老母猪以便以后继续生活。马丁考虑到王某家庭条件特殊,同时也有利于这个交通事故案件后续的履行,决定给申请人做工作给王某保留一头老母猪,申请人表示同意也理解,王某看到这一情形羞愧难当,当庭写下具结悔过书,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亦文章。执行法官办案不仅需要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厚的法学功底,更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对人性的思考。法官要做新时代的百晓生,才能法眼金睛、抽丝剥茧、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晓靓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