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为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有效覆盖面,简化申请流程,发挥民生领域法律援助保基本、兜底线作用。
2020年,江苏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1万件,同比增长6.7%;帮助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9亿元,同比增长8.2%。
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将法律援助范围拓展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同时,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法律援助申请,不用区分诉讼地位、案由及审判程序,一律免除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和事项范围限制。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芦学林介绍:“不管你打什么案件,作被告也好、原告也好,只要是低保对象,我们是直接给你援助的,我们这次直接做了细化、便于理解。”
《通知》还明确,人民法院将法律援助指引纳入当事人诉讼须知,民政部门在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时,也要进行法律援助等相关救助权利告知,也就是将法援的端口前移,让符合条件的人群能够尽早知晓。在征得社会救助对象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出具《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援助函,简化受理审查的程序,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受理和指派工作。芦学林说:“我们建立一个衔接机制,法院审查时候要看看当事人是不是符合援助条件,如果发现对方是低保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直接可以移交给我们,不需要当事人再找我们,简化流程,通过这一系列机制的落实,可以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申请率,我们千方百计一定要把这部分人保障好。”
另外,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还将推动建立法律援助潜在对象动态数据库,快速、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身份信息,提高法律援助审查效能,优化服务。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