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无双”和“嘿鱼无双”都是经营鱼火锅的餐饮店,两家店只有一字之差,有时不注意,就会以为是同一家店。不久前,"鱼无双”把“嘿鱼无双”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今天下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吴某是“鱼无双”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有效期从2016年7月一直持续到2026年7月。2018年,原告方在市面上发现了非他们授权的餐饮店在使用“鱼无双”的商标,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两审,最终调解结案,但也认定了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在2019年,原告发现市面上又出现了“嘿鱼无双”餐饮店,也是经营鱼火锅的,而店内的海报宣传、点菜单、名片都与“鱼无双”十分相似。
原告代理人马律师介绍,“被告在我方的鱼无双的商标之前,加了一个嘿字,用一个符号隔开,而且还恶意去注册了一个嘿鱼无双的商标,后来这个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无效,效力就是自始无效”。
更让原告气愤的是,“嘿鱼无双”餐饮店的负责人竟然还是之前的被告。原告又再次一纸诉状将“嘿鱼无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6万多元的损失。
原告代理人马律师介绍,“被告的行为对我们的影响很大,比如在导航上搜索去鱼无双用餐,很多时候导航给导航到了山寨的嘿鱼无双,侵犯了商标权,另外一方面也影响了我方的生意,给分流了顾客”。
尽管在判决前,被告已经自行停止了部分餐饮店的经营,但法院综合考虑到被告是第二次侵权,侵权事件长达2年,并且开了十多家分店,根据知识产权最大保护力度的基本原则,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6万元,及合理费用4412元,共计164412元”。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静静介绍,“被告有明显攀附鱼无双及图这个商标的故意,从客观上讲,嘿鱼无双与原告的商标构成相似,且属于同一服务类型,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我们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