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金融业务中,除了身份证号、手机号这些个人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刷脸”来办理。近日,秦淮法院刚刚判决了南京首例“刷脸贷款”案。出借面容网络贷款,事后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借一张脸就能赚钱? 这样的好事你信吗?】
2018年,南京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涂某,对方称可以帮人在网上操作借贷,不用还款。王某信以为真,就把手机交给了涂某,配合对方完成了拍照、刷脸、输入指纹等操作。之后,涂某用王某的手机从多个借贷平台上,一共借出了8.7万多元,这笔钱随即被两人平分。王某还专门向涂某支付了1.7万元手续费。尝到甜头后,王某继续让涂某用同样办法在某线上平台贷款8.3万元。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祝剑泰介绍案情,涂某把款项贷出来之后就偷偷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并把这个转账记录删掉了,王某发现款项被盗窃之后就报案了。
案发后,涂某被抓获并被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同时责令退赔所得款项。由于以王某名义借贷的钱一直没还,与线上平台合作的银行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还款。王某却认为,自己被涂某欺诈,拒绝还款。
祝剑泰法官介绍,对个人信息疏于监管,王某既然委托涂某贷款,对个人信息有监管责任不能放任,他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涂某的犯罪行为和王某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银行的款项被贷出。作为涂某承担了刑事责任,作为王某来讲,应当对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还款责任。
【为他人借贷者被判还款 保护好个人信息】
法官表示,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且能够知道相关法律义务,并知道将个人信息授权他人支配、使用而不作任何监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对于没有尽到这些义务的当事人,法律不应给予过分保护。因此,王某最终被判偿还银行贷款。
法官提醒,《民法典》实施后,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社会和个人都要妥善保管好相关信息,处理时应小心谨慎,不要将这些信息随意告知或授权他人使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刘舒 茅云江 黎明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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