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人,好消息!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又涨了!
日前,小编从区人社局获悉,大丰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是大丰区自2012年首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后的十连增,由每人每月19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210元。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15.4万人,全年预计增发3800万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大丰区所有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2021年1-5月已发放的提高的部分与6月份养老金一并于近日补发到位。
这一标准比盐城市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10元,比江苏省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37元,居全市领先地位。
此外,从2020年开始,大丰区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最低标准5元。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缴费标准和补贴又是多少?
话不多说,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问题1:哪些人可以参加?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党中央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应当及时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问题2: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大丰区个人缴费基础标准为每年500元。鼓励选择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档次缴费。
参保人多缴多补,选择4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选择2000-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1000-1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500-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问题3:哪些人参保后由政府代缴?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低收入户、五保户和“三无”等困难群体(由相关部门认定),由区政府按100元/年的标准为其代缴保险费。鼓励政府代缴的困难人员在代缴期间增加个人缴费,提高将来领取待遇。
■问题4:领取养老金有哪些条件?是否对老年参保居民适当给予倾斜?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本息+集体补助本息+财政补贴本息)÷139。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开始,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支付终身。所以参保人缴的保险费越多,缴的年限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从2020年开始,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最低标准5元。
■问题5:参保人去世后,缴的保险费怎么办?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死亡后,如果在缴费期内(60周岁前)死亡的,我们将参保人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如果领取期间内(60周岁以后)死亡的,将个人账户的余额,一次性付给法定继承人。所以说,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都不受损失。
符合条件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300元。
■问题6:原来缴的老农保怎么办?
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不符合转入条件,或者不愿意转入的,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退还。
■问题7:参保人因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缴费怎么办?
参保人因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其他原因暂时不继续缴纳城乡居保的,需本人到户籍所在地镇区、街道人社中心、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城乡居保系统中办理暂停手续。
注:以上各条均以文件为准,如有新文件出台,按最新文件执行。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续保,并鼓励高标准档次缴费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