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1日起,泰州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推广到全市范围,惠及全市160万参保职工。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将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必需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发生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员个人一年仅需缴纳60元,住院产生的符合补充保险规定的费用无起付线,报销40%,一年最高可报8万元。
去年,泰州市在市区先行试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实施近一年来,市区已有87432人、136242人次享受补充保险待遇,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近4000万元,今年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在靖江、泰兴、兴化三市推广实施,执行全市统一的政策待遇,让改革红利惠及全市参保职工。
此外,由于2021年7月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未发布,现特向泰州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发出缴费服务提醒:
1、税务部门自2021年7月1日起暂时关闭所属期为2021年7月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缴费渠道。所属期为2021年5月、6月的医保费用仍可正常缴纳,请还未缴纳的参保人尽快缴纳。
2、暂停缴费期间,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会继续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服务,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6个月待遇等待期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3、暂停缴费期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因无法正常缴纳医保费用导致进入待遇等待期的,自恢复缴费之日起30日内缴纳相关期间医保费的,其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4、已正常缴费至2021年6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恢复正常缴费后三个月内正常缴纳2021年7月及以后应缴医保费用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我的泰州、泰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