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为740元/人·月

2021年07月02日 23:26:34 |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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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保障标准如下:

  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10元/人·月提高到740元/人·月。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60%、50%执行;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

  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标准调整落实。

  《通知》明确,全面落实低保缓退制度和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单人保”范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确保相关标准及时调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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