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谎报疫情 启东警方依法查处2名违法嫌疑人

2021年07月30日 11:56:41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期,大家都在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很多市民纷纷加入防疫一线,用点滴行动共筑防线。但个别人员却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今天,记者从南通警方获悉,7月29日,启东市公安局抓获2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

  7月28日晚,陆某某、张某分别用自己微信将内容为“你们不要乱走,启东也有了,人民医院都封了……”、“今天下午,启东人民医院查到一个阳性(病人陪客),大家尽量少出门……”的信息发送至微信群中。后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事发后,启东市公安局连夜开展调查。经核实,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当晚,启东市委网信办通过“启东发布”微信号辟谣。7月29日上午,违法嫌疑人陆某某、张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询问,陆某某、张某分别承认了其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