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布全省首个《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2021年08月12日 13:23:1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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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居民家庭个人安装充电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镇江在全省率先出台《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市民关注的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执行标准不一,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都可以在《实施意见》中找到解决方案。由此,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将实现“量身定制”。

  一起来划重点!

  因地制宜、量身定制是亮点

  此次《实施意见》适用于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接电,其中,居住区指住宅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混合小区,自用充电设施包括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非营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要主动协调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接入问题,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解决,解决电源不足或供电半径过长等问题,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这些规定,为小区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提供了标准,也将逐步破解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等问题,通过“量身定制”满足各种形式的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充电设施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

  就大家关心的自用充电桩设备报装问题,《实施意见》对其流程进行了细化。“比如,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提出报装接电申请,也可以在供电营业厅线下提出申请,只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位所有权证明2份材料。”

  针对供电企业,《实施意见》明确了报装接电各环节办理时限,比如供电企业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后,供电企业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充电设施供电方案。

  居住区充电设施电价也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对小区内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分时电价,也就是不执行阶梯电价,并且不执行力调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以往“申请一户、办理一户”的单一业务模式,对首次提出居民充电桩业务的小区,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将进行充电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规划方案包含所有车位的充电桩安装位置、接入路径、表箱位置等内容,涉及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需增容的应增加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等相关设施的安装位置,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最后一米”。

  还有很多大家关心的具体内容,这份政策解读给您一一解答:

  《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要点1:本次政策出台主要面向什么群体?

  解读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镇江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接电。居住区,指住宅小区、住宅、商业、办公混合小区;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非营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要点2:本次政策出台着重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解读2:本实施意见着重解决新建居住区车位充电设施配建执行标准不一,以及老旧居民区无固定车位、无必要的管线通道、小区现有供电容量不足,充电设施报装难等问题。

  本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新建居住区按照不低于10%车位数的比例完成充电设施配建。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主动协调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安装接入问题,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解决,解决电源不足或供电半径过长等问题,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接电需求。

  要点3: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用电申报渠道及所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面向供电企业)?

  解读3:申报渠道: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或供电营业厅线下提出个人充电桩报装接电申请。

  申报材料(2前置2后置):申请人提供以下2项资料即可受理:1.有效身份证明;2.车位所有权证明;非车位所有权人本人申请时,还需要提供车位所有权人许可证明材料。

  注:部分存量居住区建成时间已久,小区内车位(车库)未进行统一规划分割,申请人向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提交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车位使用权认定意见书,反馈核查意见属实的,视为满足上述第2项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接入工程实施前向供电企业补全以下2项资料:1.电动汽车拥有证明(以下任何一种均可):购车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购车协议、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2.经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设施的相关材料。

  要点4:对于首次提出居民充电桩业务的小区,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如何进行充电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规划方案的深度应达到什么水平?

  解读4:对于首次提出居民充电桩业务的小区,供电企业及时掌握居住区内车位布置、电动汽车保有、供配电设施建设以及可开放容量等情况,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予以协助。供电企业负责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协助进行公示,作为后续充电设施供电方案编制的依据。

  规划方案包含所有车位的充电桩安装位置、接入路径、表箱位置等内容,涉及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需增容的应增加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等相关设施的安装位置。

  要点5: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报装接电各环节办理时限。

  解读5:供电企业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察,申请人、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代表配合。

  现场勘察后,供电企业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编制充电设施供电方案。

  供电企业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接入工程实施必备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接网工程施工。供电企业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且不收取接网费用。

  施工完成后,申请人报请供电企业装表接电,供电企业于接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

  要点6: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投资界面及接入距离。

  解读6:按“一户一表”规划的居住区(公变供电范围内),供电企业负责建设充电设施接入工程至充电桩表箱(含表箱)。未按“一户一表”规划的居住区(专变供电范围内),若现场具备公变延伸供电条件、且满足供电半径要求,供电企业参照“一户一表”规划的居住区投资充电设施接入工程。

  不具备公变供电条件的车位或车库,居民充电设施用电可与专变用户协商,单独建户或在该专变用户下新增计量点,由申请人出资委托专变产权人或运维单位进行接入工程建设,电费由申请人委托专变用户代缴代扣。

  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米,其中集中表箱到充电设施的接入距离原则上不超过50米。

  要点7:居住区充电设施电价政策。

  解读7:对本小区物业、业主或所属居委会等申请在小区内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桩,应执行居民合表分时电价(不执行阶梯电价),不执行力调电费。

  要点8:居住区充电设施安全用电要求。

  解读8: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自用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自用充电设施所有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时整改。充电设施接线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充电设施所有人拒不整改的,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及供电企业有权对其中止供电。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冯源 通讯员/朱婕  陈泽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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