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充电车棚内 失火后索赔成难题

2021年09月07日 18:04:5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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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南京各大小区都在推进建设户外充电桩,并要求居民只能使用户外充电桩。最近,南京市鼓楼区小市街道东井新村社区小市村的部分居民反映,他们车棚里装起了户外充电桩,也按照社区要求停放到指定停车棚,没想到被一把火烧了个精光,而他们想要赔偿时却遇到了难题。

  今天(9月7日)上午十点,记者来到南京市鼓楼区小市街道小市村,小区居民指着小区内的一个车棚告诉记者,这个车棚在今年七月中下旬时,曾发生了一起火灾,虽然现场现在已经清理过了,依然残留一些被焚烧过的痕迹。

  据统计,此次火灾共烧毁电动车十八辆、摩托车一辆,自行车三辆。消防部门随后认定,此次火灾发生的原因,是车棚内其中一辆电动车自燃。

  “我们知道是哪一辆车子自燃,查到了车架号”。小区居民表示,虽然有车架号,但通过派出所却无法查到车主。因为找不到车主,受损车主的损失就无人来赔,小区居民毛先生认为,安装了充电桩后,社区要求居民的车辆只能在装了充电桩的车棚里充电,但这个充电车棚是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因此,社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采访过程中,小市街道东井新村社区副书记王舒丽赶到现场。

  “我们也在帮他们联系,由消防找到车主,这些受损车主和这个着火的车主联系,进行协调。”王舒丽告诉记者,在小区建设停车棚,是为了方便居民停放,他们也不收一分钱的管理费。“平时我们会有保洁员在这里打扫一下,有时候会定期看一看,充电桩有没有什么问题,会和社区讲一下”。

  一起赶到现场的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作为生产者,生产出来的车子在使用过程中烧掉了,产品的生产者对这个事故是负有一定的侵权责任的。国家《民法典》中关于侵权的规定在产品的生产者和直接的责任人尚不明确,或者是侵权责任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对损失进行赔偿时,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组织者,应该对事情发生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陈辰表示,作为有物业的小区,如果出现同样的问题,那么,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同样负有补充责任。“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社区,补充责任不是一种赔偿责任。在进行管理失职的情况下,在损失无法确认赔偿主的情况下,所谓的补充责任,是参照实际物损,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为了防止私拉乱接,保证居民的安全,社区也是通过这种集中管理的方式 ,把电动车全部停放到停车棚里面。但是,这种方式,更考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如果管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提高管理能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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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零距离》记者/董巽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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