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户安置房办不了产权证,问题到底卡在哪?江苏省住建厅:十日内办结!

2021年10月12日 17:00:0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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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款没结清,承诺未兑现,安置房办不了产权证,问题卡在哪儿? 

  人防工程搭建上百隔间被责令拆除,当初验收如何过关?

  新政落地近一年,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如何?

  10月12日上午,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政风热线 我来帮你问厅长》迎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和江苏省人防办主任戴跃强,以及13个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和人防办的相关负责人,现场回应社会关切。

  安置房办不了产权证 竟是住建局“差了钱”?

  仪征市民周先生前几年因老宅拆迁,获得了当地一小区的3套住宅,但是两年来,这3套房屋的产权证却一直无法办理,记者实地调查后发现,背后原因竟和当地住建局有关。

  周先生家的老宅位于仪征市真州镇卫东新村,属于典型的城中村。2017年,老宅所在的前进路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对象。房屋征收部门为原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老宅拆迁,周先生最终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除了老房拆迁的近95万,自己再补11万,用来置换购买三套房产 ,“当时住建局有个负责征收的范局跟我谈,说这边房子征收,你补11万元,我给你拿3套房产,其它事情就不用我问了。”

  2019年10月份,周先生从仪征市住建局拿到了红旗花苑小区3套住宅的钥匙。红旗花苑小区由仪征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开发,同年10月10号,该公司更名为仪征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去年1月份,周先生将约95万元的拆迁款连同自己的11万元,共计约106万元一并打入了房产开发公司账户。此后,他打算给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没想到仪征市城发集团拒绝开具购房发票,因为房款还没补齐。

  没有补齐的购房款有多少呢?一份仪征市住建局发给城发集团的公函显示,周先生三套房屋和车库总价123万多元,目前除了周先生支付的约106万元,还差17万多元的余款没有结清。

  仪征城投公司介绍,他们也催促过住建局,但是余款迟迟没有到账。那么,这17万多元的余款是怎么产生的呢?住建局既然承诺过会结清余款,为何迟迟没有兑现呢?仪征市住建局一位经办拆迁安置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说明了原委。

  仪征市住建局直管公房管理所所长 余恩福:当时这一户拆迁安置的时候,可以安置两套房子,两套房子已经照顾了,他家有父母亲几个小孩达7口人,后来要求再照顾一套房子,不符合安置条件。经市棚改指挥部协调同意购买一套,城投公司提供的房源75平米左右,城投公司对外卖的时候,价格比安置房源价格高一点,后期产生170000多元的差额费用,因为当时个别领导跟我们谈的时候,就说这一块到时由市棚改指挥部来负责解决,还是由住建局来解决。

  周先生表示,从去年年初开始,为了购房发票的事,他频繁奔波,但事情却没有丝毫进展。记者介入后,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态:住建局将尽快拿出行动,力争一个月内办妥此事。

  扬州市住建局局长 陶伯龙:按照规定,房屋征收单位在交付拆迁安置房时应具备不动产办证条件,即拆迁安置房交付时应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审计结付,并要全部付清各项款项。该户在安置房办证过程中未能及时办理,是因一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职,工程款结付中存在矛盾。会尽快把这个问题协调到位,让老百姓尽快拿到产权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周岚:这17万差价主要源于第三套房,是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市场价价差导致的,仪征市住建局出具了公函,明确由政府帮助结清。不能因政府内部原因影响到产权人办证,也不能因干部人事调整,甚至个别人员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办理,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仪征市住建局表态在一个月内把这件事解决,如无特别纠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省住建厅也会跟踪督办。

  南京青奥村:人防工程为何隔出上百个隔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有群众反映,南京青奥村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被隔出了上百间隔间,不仅占用人防工程,还影响到人防工程的整体防护功能。小区业主向12345投诉后,辖区人防办向建设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

  那么整改是否按要求如期推进了呢?

  南京市人防办主任 傅阳:该项目是2014年6月进行人防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的,验收时没有储藏隔间,符合验收标准。经过与建设单位了解,储藏间是在青奥会期间为运动员临时建设的,建好后未及时拆除,也没有和人防部门联系报备。当时正好涉及到区级和市级的审批权限交接,建邺区人防办接手后也没能及时要求进行整改。

  这件事情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人防工程因为在地下,里面有变化和调整往往不容易被发现;二是主观上,当地人防部门应主动去检查、巡查。下一步还是要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特别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这样的模式和要求,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维护检查。

  第一,要严格执行区人防每年100%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在使用中若发现有违规情况,及时查处。市人防办要加强对区里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这一块进行抽查,对区里监管的项目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二,省里去年开始加强标识标注的工作,以前只是在地面上做人防避难场所标识,现在是在人防地下室里也做标识标注,让广大市民增强认识,让全社会来监督工作。

  江苏省人防办主任 戴跃强:江苏省人防办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因为违建有一定典型性,在今后工作中更加主动加强人防监管。人防工程是三分建、七分管,后面的监管很重要,维护也很重要。做到战时打得赢,灾时拉得动,平时用得上,各地人防要高度关注,确保日常监管监督能够到位。

  南京:实施近一年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如何?

  2020年11月1日,南京市正式施行《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南京由此迎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近一年过去了,如今南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情况如何?

  南京市城管局副局长 靳楠:老旧小区垃圾分类是南京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难点,也是短板。老旧小区因区域狭小,人口密集,对工作的整体推进带来很大难度。前期垃圾分类只是普及推开,但对老旧小区这样的重点区域关注不够,工作不清晰,下一步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尤其是老旧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建设,合理增加开放时间,方便市民;二是落实责任,明确服务清单、责任清单,目前将招收百名社会垃圾分类监督员,充实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重点放在老旧小区垃圾分类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三是开展清洁行动,在收集点上会完善除臭灭蚊蝇保洁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质量,以争取更多市民理解;四是加大监督力度。南京城市管理工作有一个12319热线,这个热线每天都在接听市民举报等,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曦:目前全省大概有两万多个小区实行了垃圾分类,基本上在全省实现了全覆盖。但从各地推进情况来看,还存在短片中反映的设施管理不到位,包含一些噪音扰民、异味较重、收运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都是精细化管理不够导致的,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

  第一,加强工作指导。近期准备与12个省级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的管理建设,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的科学管理、精细管理和长效管理的水平,推动全省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

  第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各地通过成效评估加大设施管养力度,合理确定收运时间、频次,有效做好收运衔接,确保分类收集站点的垃圾及时处理,周围干净整洁,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第三,引入第三方暗访。通过暗访及时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以通报和曝光的形式推动各地加快整改,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质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樊居奇  编辑/ 刘瀚文 任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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