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棵被张某卖掉的树,王某辗转反侧。这是一棵种在王某家拾荒地及张某家晒谷场交界处的树,两人都认为树是自家的,争执不下,王某多次去村委会讨说法,后来报警求助,由于两人都没有证据证实树木的权属,纠纷一直无法化解,最后诉至新沂法院。
王某诉称,其二十年前在村集体土地上种植过13棵杨树,2015年按村委会要求砍伐了12棵。今年5月1日,张某未经王某知情擅自砍伐剩余1棵杨树,并将卖树款据为己有,拒不退还。张某辩称,树木是自己所有,已砍伐卖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史慧敏锐意识到,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是如果“就案办案”,不能化解两人的“疙瘩”,可能会转化为涉诉信访案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于是,她决定在当地村委会开展“互联网+类型化巡回审判”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网格员等共同参与案件化解。
10月12日下午,新沂法院马陵山法庭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前,史慧向受邀人员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经法庭现场调查,双方对于涉案杨树现状均无异议,但对于树木权属争执不下且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有两名受邀的人大代表是原告王某的老邻居,他们耐心地劝王某:“你不能说这棵树是你的,它就是你的,你没有证据证明,这场官司你可能打不赢。而且,你因为这棵树吃不下睡不着,钻进牛角尖里了,日子也过不好,不应该再固执下去了。”王某情绪渐渐平缓下来。
村委会主任陶某劝说被告张某:“你们两人都没有证据证明树是自己的,你也拿到了卖树的钱,你们经常争执,从村里到派出所再到法院,你的小生意不做了?一直这样下去不行吧?!”张某听了若有所思。
最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网格员的背对背调解,王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王某300元,当场履行完毕,本案就此了结。
新沂法院深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出发,创新实施“互联网+类型化巡回审判”工作,目前已开展交通事故、抚养赡养、土地流转案件巡回审判35次,共有6000余名网友在线观看庭审直播,现场旁听、受教育群众累计800余人次,其中代表委员150余人次。110余名网格员参与庭审调解68次,案件化解率达65%。
(来源:新沂市融媒体中心/洪亮 通讯员/辛春晓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