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刘先生最近在江宁一个山区路段行驶的时候发生了事故。他说,自己小心行车,注意行人和车辆,却真的没想到会出现这么一个始料未及的肇事者。今天上午,南京江宁交警通报了这起事故的情况。
事故发生在10月22号晚上5点多,刘先生驾驶面包车行驶到江宁郊外山区的神丰路段时发生了事故,他就感觉到一下猛烈的撞击。车子便被掀得四脚朝天。所幸的是,车里的四个人伤势都不重。
刘先生有些懵,自己当时车速并不快,前方几乎没人没车,他这是撞到了什么?他下车看到“肇事者”后也是有些惊呆了:那是一只黑色的野猪,它应该是想横穿马路,撞上了车辆左侧,导致车辆翻倒。经检查,野猪已经死亡。交管部门对野猪进行了填埋处理。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东山交警中队民警肖建宁说:“这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对这起事故受伤的医疗费用及车损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也表示,车辆当时是正常在路上行驶,野猪突然窜出,车主提前是无法预料的,没有办法在极短的时间里采取规避措施,他也不是故意对野猪碰撞。这种情况下,他不用承担相应的撞死野生动物的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地方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防止野生动物对民众人身和财产损失。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说:“一旦造成损失,应由地方政府予以赔偿。具体方案有省级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措施。同时提倡保险公司可以出台类似的保险业务对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保险行驶予以赔偿。”
警方提醒市民们,驾驶车辆在山路和农村路段行驶,注意观察减速慢行,特别注意动物畜牧随时出没的预防和判断。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