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是"双十一"购物节第一轮预售的最后一天,这也意味着第一轮尾款支付的高潮即将到来。今年“双十一”大幕在10月20日就已经拉开,这也让消费者有了更多理性思考的时间,不少市民表示,购物时都是从个人需求出发,尾款支付不会有太大压力。
第一轮预售中,不少商品都参与了支付定金享优惠的活动。《民法典》明确,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
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甲恩介绍,定金是一种带有预定性质的合同,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也就是商品全款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律师提醒,如果买家支付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后悔了,可以先付清尾款,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全额退款。
先涨价、再降价,折扣商品比打折前还贵……这些价格上的小把戏一直饱受诟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以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张甲恩律师提醒,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包括付款、下单、商品既往价格等,如果发现存在价格欺诈,可以先与商家或者是平台进行联系,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则需要向主管部门,比如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商家也不能以商品打折为由,拒绝消费者正当的退换货需求。如果商家附送的赠品质量不合格,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双十一”期间快递量激增,如果购买的商品在运输中不慎损坏或丢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律师解释,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产品,实际上是跟商家建立了电子合同。《民法典》里特别规定了电子合同的风险转移,消费者在签收货物后,货物灭失的风险才会转移给消费者本人。换言之,只要消费者没有收到货物,就不需要承担其灭失的风险,而是由商家来承担。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崔雨薇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