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假冒品牌酒 总计40000余瓶!

2021年11月18日 13:43:50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我苏网讯  朋友间的闲暇小聚,逢年过节的宴会酒席,都少不了酒的存在。酒类市场进入销售旺季,各种酒类消费将迎来高峰。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制假售假,给消费者带来隐患。擦亮眼睛!你喝的酒可能是假的!

  记者今天从张家港市场监管部门获悉,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辖区内一家经营单位涉嫌销售假冒品牌酒。

  根据举报情况,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被举报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获悉被举报人仓库位于南丰镇,相关酒均存放于该处,检查人员当即赶往仓库所在地进一步调查。在被举报人仓库发现堆放着大量带有该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种类较多,经一一清点,总计40000余瓶。

  被举报人无法当场提供能证明这批白酒合法来源的进货票据,也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的授权证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这批白酒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好票据和购物凭证,不要去相信非正规渠道推销的“价格便宜”“好喝”的酒类产品;不要去选择无中文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酒类。

  如果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的酒,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国正)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