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大意丢了张身份证,莫名其妙多了家公司。”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事件,群众反映强烈。
对此,在今天(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回应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杨红灿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已采取多种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进行防范和处理,做到了效率安全兼顾、放管结合,主要采取了以下两方面的措施。
一方面,建设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也就是将“水龙头开关”把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登记注册身份信息的实名验证系统,并且在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手机端App和线下窗口刷脸设备,实现对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真实性的实时验证。截止到今年的11月12日,全国共有3982万个身份证用户和28857个出入境证件用户,在登记注册环节进行了实名核验,核验通过率达到了98%左右。持他人身份证去办理登记注册时就无法通过实名核验,也不能完全登记注册,这就最大程度减少了冒名登记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防范增量的同时,也致力于解决存量的问题。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的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缺乏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了操作依据。这些在明年3月份即将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也会得到进一步体现。《条例》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和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范和处理冒名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这是第一个环节。第二个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调查。第三个环节,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就可以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