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我被隔离了,我的宠物该怎么办?”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防疫工作人员将被隔离群众滞留在家的宠物狗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事引发全网热议。事后,当地防疫指挥部回应称,该事件系工作人员未与宠物狗主人充分沟通引发,目前已将相关人员调离岗位并向当事人道歉。
未经同意捕杀未证实染疫动物是否合法?社区治理中,如何处理好人与宠物之间的关系?记者发现,自疫情发生以来,此类事件曾多次引发全网讨论,那么防疫人员“无害化处理”未证实染疫动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北京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刘定越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中,目前的《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并不能为此行为提供支持,从《物权法》的角度讲,防疫人员撬门进入、捕杀宠物狗,损害了其主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进行赔偿。
“物权应该是属于原来的主人,那么要进行处分的话必须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说明,是不能够随意对别人的财产做出处分处理的。如果说做出处分处理,这是一个侵权行为,侵犯了别人的物权,而侵权情况下需要进行补偿或者说赔偿。”刘定越律师还表示,防疫人员针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应当在保障好当事人的知情权的同时,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记者关注到,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同样出现了不少对宠物进行人性化管理的案例。在上海、北京等地,家中宠物可以被允许与主人一同隔离或使用专门可携带宠物的隔离点,在成都,工作人员会对宠物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合理喂养。
对此,南京邮电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崔效辉表示,对涉疫宠物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当地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温度:“上门捕杀宠物,给居民带来的创伤是很严重的,它远远比我们执行捕杀行为的人认为的要严重。我们把这个问题拿出来,大家讨论一下,有个人被隔离了,他的宠物怎么办?是不是有亲朋好友来照顾,有其他养宠物的朋友或者宠物店的人或者是动物园的人来照顾,所以这实际上就是反映出我们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是不是意识到了我们的治理要满足居民的需求。”
“主人被隔离,家中宠物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网络热议,也是当今社区治理中探讨如何处理好人与宠物关系、养宠居民和不养宠物居民邻里关系的一个缩影。对此,崔效辉表示,在日常的社区治理中,社区工作者应当重视宠物在居民生活中的作用,在工作中多一份人性化思考,平衡好人与宠物的关系:“对某些喜爱宠物的居民来讲,他把宠物当成家庭成员一样,在心灵慰藉、生活寄托、感情寄托方面,宠物确确实实发挥了只有宠物才能发挥的作用。社区治理或者基层治理的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这个作用,要认识到养宠物对于某些居民来讲,它是不可替代的。”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李秋雨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