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江苏医保系统:深入开展“微调研” 纾解群众“烦心事”

2021年11月28日 19:42:24 |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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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我身边群众‘医保操心事、烦心事’”微调研活动。广泛搜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保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并全面梳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在省医保局微调研活动中,待遇保障处工作人员郁威梳理日常处理的信访接待工作,发现老百姓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较多,约占信访事项总量的四分之一。让他印象尤为深刻的是,今年初一位参保人在来信中表示自己曾长期在无锡工作、参保,临近退休因故转到苏州工作。在当地参保缴费7个月后办理了退休手续,然而按照当时的政策,他却无法在退休地享受医保退休政策。

  江苏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三级主任科员郁威说:“我们省里面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规定的缴费年限是男性要最低满25年、女性满20年。有部分的设区市除了要达到省里面规定的缴费年限。同时还要求参保人员在本行政区范围内要有一定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刚刚的这位来信人情况来看,在苏州的缴费年限要达到10年以上。他要补缴另外的9年5个月才能够按照规定享受苏州市的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如今,在省内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医保转移接续问题日益凸显。经过3个月的调查走访,郁威今年4月递交了一份《当前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面临的问题与建议》微调研报告。此后,医保转移接续事项被纳入省医保局“十件民生实事”,从政策制定层面系统研究。今年10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优化了相关政策。

  江苏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朱晓文说:“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实行缴费年限互认,取消了统筹地区之间的政策壁垒,解决了在甲地参保的到了乙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认账的这个问题。这样有利于促进我们人力资源合理的顺畅流动。”

  明年1月起,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只要缴费没有中断,在新就业地当月缴费、当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在省医保局开展的微调研活动中,党员干部针对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等形成微调研报告80多篇,梳理形成了“医保十项民生实事”清单向社会公布并稳步推进,更多群众的急难愁盼事项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得以纾解。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张正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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